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转型铸造品牌”新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中小企业科学发展,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我部将与新华社共同开展“中小企业转型铸造品牌”新闻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突出重点,典型示范,注重实效为原则,紧密围绕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新华社等主流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形式
通过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宣传渠道,集中报道一批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创建品牌取得明显成效的中小企业典型。围绕中小企业的创业环境、创新理念、成长经历、品牌创建等,以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表现形式对入选的中小企业进行宣传,塑造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品牌形象,使广大中小企业获取政策、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三、入选企业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下列领域的中小企业:
1.引领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兴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
2.推动结构调整的新兴产业:工业设计、研发设计、物流、动漫、数字出版、文化创意等。
3.带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轻工、纺织、建材等。
4.形成完整产业链,为大型企业配套的产业: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
5.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专、精、特、新”发展模式突出,诚信经营,业绩优良,管理规范。
四、推荐程序
采取各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和企业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企业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企业数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活动网站(www.ecsme.com.cn)直接提交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企业简介、有关情况介绍、联系方式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推荐材料电子版传至电子信箱:zhouj@miit.gov.cn。
(二)入选企业免费参与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方式: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于潇
电话:010-63436588转81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曾萍
电话:010-68205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电话:010-63436588转81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曾萍
电话:010-68205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