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6月11日 青岛市科技局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政府于去年底发布了《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千帆计划”,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意见》为鼓励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针对企业申报高企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和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制定了普惠性财政补贴政策。对于首次申报的企业,根据是否通过认定,分别按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40%和6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本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补助流程,提高可操作性,确保公开、公正和科学实施,有效培育和壮大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目标,建立完善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该项政策的实施,对降低企业高企申报成本,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使更多的企业进入高企队伍,享受到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科研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