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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日期:2015年06月29日      贵州省科技厅

 

 

 

    6月11日,《贵州省众创空间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首次对众创空间进行量化考核,明确满足条件并备案成功的众创空间可获百万元补助。
    参加遴选的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7项条件:建设及运营主体为贵州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5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或实操实训条件;具有功能分区,具备举办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用后补助方式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其中,第一年拨付50万元,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拨付30万元,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拨付20万元。
    贵州省科技厅还将对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根据相关指标的综合评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须退出备案库。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退出备案库,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截至考核之日,根据考核期内培育毕业的团队注册的企业销售额、是否上市、是否入选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指标,给予众创空间1至50万元后补助支持。
    申报单位可登录科技资源服务网(www.gzstrs.org)上线注册,贵州省科技厅将组织考评组对入库的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条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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