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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激发创新资源活力 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湖北激发创新资源活力 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日期:2015年06月30日      湖北省科技厅

 

 

 

    2014年,湖北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政策、资源、市场“三把钥匙”,着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开创了湖北科技成果大转化的全新局面。
    一、强化政策保障,释放成果转化动力。2014年,湖北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暨“科技十条”),按照“实惠归个人,荣誉归学校,利益归社会”的原则,全面推进了科技成果的“三权改革”,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突破性改革。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着重推动 6项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了科技成果从无形资产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到人事管理、税收促进、工商登记、执法监督、法律保障等全环节的政策体系,解决各个管理环节之间的协调问题。通过“政策松绑”和“政策宣讲”,有力调动了高校、院所、企业在鄂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政策实施以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出台相关细则30余项,新创办企业243家(“科技十条”实施前历年累计创办企业429家),转化科研成果853项。2014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601.7亿元,同比增长43.7%%。湖北科技成果转化的突破性政策也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去年央视《新闻联播》以“湖北下放处置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题,聚焦湖北科技成果转化新政及效应。今年1月25日、28日,央视《新闻联播》再次以“一项触碰‘天花板’的改革”为题,连续聚焦湖北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工作。湖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政策也为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成果转化中的决定作用。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湖北省科技厅优化整合财政科技项目类别和支持重点,探索建立完善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原省创投引导基金的基础上,整合现有1个亿的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充注入省创投引导基金,重点选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2015年,湖北省科技厅全面启动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方式,改革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方式。我们突出“市场决定”,调整原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采取“定向、间接、有偿投入”方式,以科技成果在湖北省内转化扩散为目标,在竞争性分配的基础上探索试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定向间接有偿投入”,定向成果转化,间接投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成果转化工作。成果转化资金由投资基金市场化投入,省级引导基金再按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实际投资成效给予一定的补充让利。这项改革的意义是:政府财政资金由无偿变有偿,由直接变间接,项目由专家决定改为转化企业决定,强化了市场决定,由技术市场选择科技成果,有资本市场选择转化企业。我们将动员科技系统、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协作联动,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资中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计划在3年时间内,组织30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扩散,实现市州县全覆盖,带动社会投资过100亿元。全面营造社会各界参与成果大转化的新局面,使湖北科技工作更贴近经济发展主战场。
    三、弥补市场不足,动员全省科技系统推进成果转化。围绕科技系统“出成果,促转化”的核心职能,为弥补当前市场机制和中介机构发展的不足,本着“市场挑大梁、政府不缺位”的原则,湖北省科技厅探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动机制,力争做到政府补好位,形成科技系统带头促转化的工作局面。为了让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湖北省科技厅积极“搭台子、提目标、严考核”,从成果转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基层科技部门能力水平、加强绩效考评等方面促进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开展,按照分配指标与经济基础相结合、绩效与奖励相结合、任务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责任目标分工和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建立了17个地市州科技成果转化月报制度,按月对地市州的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效益进行统计并发布;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改革省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专项分配方式,按照市县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专项经费进行分配,力促全省科技系统形成“有目标、有考核、有抓手、有动力”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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