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等相关规定,我部完成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制(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