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日期:2015年07月14日 浙江省科技厅
今年以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以推广应用创新券为载体,开展“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和创业者创新成本,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气象。
一、推广应用创新券意义
(一)推广应用创新券,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国家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从方向上说,科技部门以后将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政府要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已在创新券方面开展了一些改革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长兴县2013年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在全国较早开展“创新券”跨区域试点工作;杭州市2012年依托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德清、嘉兴、海宁等市县也积极作了探索实践。与扶持企业创新的现行政策相比,创新券具有普惠性特点,政府不设支持门槛,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高效规范使用的有益探索,提高精准化水平,这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二)推广应用创新券,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浙江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该省通过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平台、开展联合评议等措施,推进科研仪器向全社会开放,科研设备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截止目前加入平台的单位发展到235家,整合入网仪器达到2770台,仪器总价值24.3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入网后各类仪器的利用率普遍提高了10%-30%。通过联合评议,建议取消、暂缓、调整、减少购置各类仪器设备500余台,累计金额1.5亿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存在部分高校、院所和企业一些设备开发程度不高,使用效益低下;重复购置严重,资源浪费明显等现象。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高校院所对仪器设备采取个别占有、分散管理的模式,缺乏共享共用的平台和机构;部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高校院所企业缺乏开放共享的动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缺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不健全等。一方面由于经济水平有限,很多大型仪器资源严重匮乏,不能满足科研和创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一些设备闲置、资源浪费、配置不尽合理、重复购置、管理混乱的现象。如何让闲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运作起来,让更多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能够方便快捷经济的得到技术服务,是摆在全省科技系统面前一个紧迫和重要的课题。
(三)推广应用创新券,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众多是该省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在当前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重要任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20000家;到2017年,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30000家。而通过发放创新券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创新成本。一是支持的企业更广。目前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的规模、投入、产值、专利、成果等都有一定要求。创新券通过广泛发放,取消这些门槛,让中小企业、初创企业、转型企业和草根创业者迈开科技创新第一步,体现政府支持创新的普惠性。如长兴的“申请类”创新券,企业获得资助的多少仅与其向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的科技服务费用挂钩,与企业规模无关。德清县的科技金融券,对试创期、初创期、成长期、上市辅导期科技企业实现了金融全链条扶持。二是创新券支持的创新领域更广。科技项目通常以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为主要目的,研发活动虽是创新活动的关键部分,但创新活动还需要包括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内容,创新券支持企业购买各种科技服务,实现了从科研管理向创新管理的转变。如长兴“申请类”创新券可以购买上海研发服务平台提供的所有研发、检测、咨询服务,德清“专利服务券”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支持。
二、创新券使用主要做法
(一)坚持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创新券。2月13日,浙江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全省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在省市县三级和高校、院所、企业研究院、重大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该省科技厅成立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厅领导任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局长为成员,下设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工作机构,负责推广应用创新券及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实施和管理。2月初,浙江省科技厅制订出台《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明确各设区市创新券发放额度和各设区市服务企业数量,提出2015年全省各市、县(市、区)发放使用创新券1亿元,推动全省500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的50000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企业50万家次,带动50万人创新创业,使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二)坚持政策引领,明确创新券使用办法。浙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公众创业创新的通知》等政策,明确创新券发放对象与范围、 使用与兑现、补助与激励等内容。意见和通知规定:省本级不直接发放创新券,对地方科技部门和省级创新载体平台进行奖补,市县科技、财政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向企业和创业者在线发放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根据省级创新载体提供的实际服务,凭持有的创新券抵扣相应的服务费用。省级创新载体凭收取的创新券,向发放创新券的市县财政、科技行政部门兑现。积极推动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制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创新券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自主确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请补助比例等。
(三)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各类创新载体开放科技资源。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措施,促进各类创新载体开放科技资源。对省级创新载体,根据其开放共享实效,按照意见规定使用范围、服务市县企业的上年实际兑付总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省级创新载体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技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省级创新载体,予以通报,并采取停止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同时,浙江省科技厅提出2015年各类创新载体服务目标和任务,其中82家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企业40万家次,283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服务企业6万家次,81家省部属科研院所服务企业2万家次,149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33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服务企业2万家次。2015年每个新立分析测试项目服务企业1000家次以上。
(四)强化保障措施,保障创业创新服务行动顺利开展。一是省科技厅专门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制订落实创新券推广应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各项政策和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券发放使用兑现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中碰到各类问题。各市、县(市、区)和各类创新载体都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省科技厅组织人员赴11市,督促各地开展创新券工作;先后举办了三期由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人员1000人左右,对创新券政策和使用流程开展培训,便于各类创新载体使用创新券。三是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宣传各市县和省级创新载体的先进做法,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其它单位科研设备的典型案例,让这项科技惠民惠企政策家喻户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券使用成效初显
(一)建立创新券服务系统。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立创新券运行系统。全省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科研院所、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创新券运行系统公开共享设备等清单、收费价格和联系人。创业者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鼓励市县在该系统采取电子券形式实施创新券,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使用等均在“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
(二)多个市县已出台创新券管理办法。全省已有多个市、县(市、区)出台创新券管理办法。如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规定,市本级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市本级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创新券仅限于企业购买与非关联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等。市本级创新券面额为每张1000元,有效期为1年,企业使用在6000元以下的全额抵扣,使用在6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每家企业一年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为5万元。创新券采取优先领取原则,当年的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长兴县设立创新券3000万元,江山市设立创新券1000万元。截止5月13日,海宁已有95家企业申领了210.87万元的创新券,实际使用创新券超过100万元。
(三)省级创新载体积极对外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截至目前,已集聚全省省级载体3147家,开放共享仪器设备61217台(套),对外提供的服务16565项。市县认定的非省级载体9家,开放共享仪器设备116台(套),对外提供服务100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