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发展众创空间扶持政策
日期:2015年09月08日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六个方面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根据《意见》,到2020年,宁波力争建成100家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吸纳集聚1000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孵化10000家创新型小微企业,辅导培育10万名以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新创业大军,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在培育创新创业平台方面。为创客、创业团队、创客企业提供全程化核心孵化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鼓励民营资本选择交通方便、生活配套齐全的旧厂房、宿舍楼、SOHO空间等进行改造,建设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空间。
在支持创客创新创业方面。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科技文献以非营利方式向创客开放共享;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5年内可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事业单位;为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包括宽带网络接入、耗材支出、项目管理等多项廉价优惠服务,对于筛选后入驻的创客项目将参照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助。
在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方面。鼓励创投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投向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对于因提供科技信贷而发生的单笔3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可由科技信贷风险池全额代偿。
在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氛围方面。鼓励以市场化运行、政府补助方式引进知名赛事,推动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的交流;鼓励众创空间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展示创新创业成就,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在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方面。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按照前期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和20万元补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于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滚动支持,持续支撑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