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出台《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5年09月15日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为实现山西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等“六大发展”,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根据省委书记王儒林和省长李小鹏的指示精神,按照“直面现实问题,措施最直接,省级层面可解决”的原则,由山西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于8月17日正式印发。
《若干意见》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体现了顶层设计应有的高度。对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政策设计,体现了中发8号文件的战略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要求。二是充分体现了开放性、创新性。《若干意见》与山西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借鉴了全国各地的新政策、新举措,根据山西省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了重大目标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紧紧针对解决本省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以产业科技创新为重点的推进策略,对山西省科技创新作出了系统部署。
《若干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5条。在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部分。提出了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取向、人才为先、遵循规律和全面创新的原则”。在目标部分提出力争2020年R&D/GDP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在创新发展的布局和重点部分。要求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新格局,实现科技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要求围绕产业创新建立科技创新的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在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方面。提出要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体制、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形成与立项机制、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深化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等5条措施。在科技创新的环境营造方面。提出要强化各级领导的科技创新意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强化创新绩效考核,落实各级职责任务等6条举措。
《若干意见》的出台必将对在全省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实现“六大发展”起到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