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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山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日期:2014年09月10日      山东省科技厅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近日,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权力下放、促进转化”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专项支持,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通过严格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带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
    先导资金将与国家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共同支持面向处于孵化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各市和国家级高新区现有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创业投资资金,努力构建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先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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