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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河北省开展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日期:2014年09月23日      河北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精神,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近日,河北省科技厅决定启动首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评审工作。
集群试点工作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等开展。集群试点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集群所在地(设区市、省管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明确的集群管理机构;集群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特色优势突出,经济规模较大,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主导产业对培育和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显著;集群产业链生产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围绕产业链条,基本实现了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合理配置。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主持或参与了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分工明确,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型产业集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的,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试点期为三年。省科技厅将强化政策整合和资源集成,在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中专项支持集群建设,在京津冀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
试点期满,省科技厅将根据集群试点要求和建设目标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延长或终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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