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江苏省科技厅
日前,《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创业园区发展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南京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包含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关于特别社区主体和规划建设
特别社区概念是南京市首创,既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园区,又区别于市民居住生活的社区。特别社区的定位是宜生活、宜创业的社区组织形态,既是高端科技人才聚居的高品质生活小区,又是创业创新的科技园区。特别社区为科技创业人才生活上提供舒适便利条件,创业上提供激励措施,促进和保障创业创新发展,是沟通人才与创业创新的桥梁和纽带,是一个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为了促进特别社区建设和运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明确建设主体和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
(二)关于创业创新的载体建设
特别社区是释放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鼓励领军型科技人才、大学生等进行创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条例》第三章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创业主体的创业需求提供了建设要求。为搭建大学生和其他人员创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科技创业指导平台,规定了建立创业苗圃,创业苗圃配备创业导师和辅导员,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和指导、技术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扶持科技创业型领军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对孵化器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孵化器的性质、建设标准、功能、设立和运营、入孵项目的标准、入孵项目的评选程序、在孵项目的扶持等。为给科技创业家及其创办的企业和孵化器毕业项目提供大规模的商业化支持平台,《条例》要求特别社区内要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针对加速器的性质、建设标准、功能和运营、项目扶持、出资机制、退出机制等做了详细规定。
(三)关于人才激励
在特别社区内工作和生活的主体就是人才。特别社区建设必须为人才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服务和保障。《条例》第四章对不同类型的创业人才提供了鼓励和支持措施,对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以及对科技创业家创办的企业进入孵化器或者加速器实行政府支持,包括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和科技经费等扶持。对科技创业型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进入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和三年内免租金工作场所、人才公寓、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投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调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等。特别社区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创业场地、三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创业视为参加实训、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
(四)关于政府服务和保障
特别社区是南京市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重要抓手,政府各部门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充实的保障以促进特别社区的发展。《条例》第五章对政府服务和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政府要设立特别社区建设和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特别社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等建设运营和服务费用的补贴等。为扶持特别社区内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定特别社区内可以设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对会计、律师、人才等专业服务实行外包,并按照规定对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予以专业服务费用减免。为推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条例》规定特别社区内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库,优先推荐信用企业、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