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
日期:2014年11月06日 贵州省科技厅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有关深化科技改革、推动创新驱动,贯彻依法治国、深化依法行政精神,10月24日,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正式出台了《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主要有先备案后补助、后审查后补助、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方式。先备案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本省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登记并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开展成果转化,根据成果转化活动所处阶段,给予相应的补助。后审查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达到相关标准,经审查后给予相应补助。科技服务后补助是指对省级科技资金构建的公益性科技资源平台及创新要素进行补助;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的各类科技资源平台经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暂行规定广泛征求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参考借鉴了国家科技部、有关省市的科技创新后补助政策措施。为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省科技厅、财政厅对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多次与法律顾问反复商议,以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最终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实施。
暂行规定的印发实施,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种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规范以科技创新行为绩效为考核标准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依法行政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