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正式启用新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指标
日期:2014年12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为了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科学,结合目前国内比较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对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新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指标。2014年下半年,正式启用新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指标。
一、增加整体水平评价,提高项目评价的全面性。通过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技术的成熟性、项目的难易程度、项目的规模与工作量、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及应用程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定,并结合项目类型特点,由评委专家打出分项指标后,由评审系统汇总,对项目做出总体评价。
二、科学合理分类,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将现有的一种综合评价指标修改为: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类;引进、推广、转化及产业化类;软科学四类评价指标,针对不同项目类型,使用不同的评价表,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
三、调整评价指标,引导成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消了原有的“科学性”指标。在原来“技术先进性”评价档次中增加了“国际领先水平”。
四、细化指标内容,提高评判工作的操作性。减少了宽泛性描述,增加了技术标准、论文被正面引用、涉及的学科数量等比较细化、明晰,容易判断、量化的内容,使评委专家评判变得更加简便、容易,提高了评判工作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