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积极开拓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产值过千亿元的集群
一是系统布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符合区域规划布局和资源特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集群。
二是紧密衔接。突出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的带动作用,加强原始创新和相关配套技术研发,依靠协同创新拉长完善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和产品上中下游紧密衔接,提高集群整体竞争力。
三是凝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商业模式、资源配置模式和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集群高端、高质、高效发展。
四是引领升级。坚持创新驱动,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带动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以集群发展引领全省经济“凤凰涅槃”。
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集群发展规划布局,确定重点支持的集群并支持其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产值过千亿元集群达到5个。“十三五”期间,新培育15个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集群,成为支撑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到“十三五”末,产值过千亿元集群达到20个,成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服务业的聚集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部分集群在创新成果及转化、研发实力、专利授权量和规模效应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军水平,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突出重点,加强支持,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
(一)统筹集群的科学布局。认真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循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结合各地现有基础和优势,统筹规划布局,以集群培育带动全产业、全区域产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大力实施省级集群试点工作,引导现有集群发展壮大,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重点支持2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集群加快发展,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集群: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支持半导体发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集群;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高端石油装备、铜冶炼与铜材深加工、高效生态农业等集群;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支持云计算、智能输配电、高分子材料、先进陶瓷、矿山机械、钢铁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带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电动汽车、复合材料等集群;在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数控加工装备制造、锂电等集群。
(二)突破制约集群发展的技术瓶颈。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按照高端、高质、高效发展要求,推动原始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技术突破带动集群综合实力提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新兴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突破关键材料、核心器件、智能装备和节能减排等重点环节,加快形成若干条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链,提高集群创新水平。围绕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通过高新技术嫁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集群向技术链、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发展。
(三)发挥骨干企业在集群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集群中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重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生产、研发、储备相衔接的企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实体,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研发服务。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发、打包引进等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牵头,与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集群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实施。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在集群内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并逐步提升其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
(四)培育集群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强化对与集群配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健全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等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创新体系,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集群内骨干企业分工协作、相互支撑、联动配套、协调发展,使其成为壮大集群、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后备力量。
(五)推动创新要素向集群集聚。大力实施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加快集群发展急需的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推动各类科技人才围绕集群重点产业链条开展创新创业。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需要,以企业为主体,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已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质升级,构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作用,落实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优惠政策,提高集群企业研发能力。加强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利用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