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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福建省出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日期:2015年03月05日      福建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福建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福建省近日出台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主要内容:
    一、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外包服务,支持工程设计、工业设计机构向科技研发领域拓展服务。运用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育云设计、网络众筹等科技服务新业态。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对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经费和三年内每年最高15万年运行经费支持。对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一个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闽企业购买技术(含专利权)交易额单项达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超过200万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技术经纪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部门居间促成且在本省转化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三、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和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鼓励外资、台资、民营检测检验认证机构发展。
    四、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
    推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建设,支持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创业企业、孵化项目从项目立项、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新建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引进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省级财政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服务企业投保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保费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培育科技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
    七、整合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业集中区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科技服务集中区,引导一批科技服务类企业入驻集中区。利用现有存量的房屋和土地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业集中区,所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八、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业管理
    将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人才需求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引进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高端科技服务人才,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科技服务培训机构按培训任务量给予适当补助。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全省现代服务业统筹规划,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研究制定科技服务采购目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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