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力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日期:2015年03月19日 云南省科技厅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与共享指数研究报告》表明,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与共享水平全国排名第19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利用水平、共享水平在全国分别是第21位、10位、17位。在18个二级评价指标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全国排名12位,新增设备利用率全国排名6位,200万元以上设备利用率全国排名8位,设备对外服务率全国排名8位。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下发后,云南省人民政府责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牵头,商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已拟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贯彻落实意见》,将尽快印发实施。
云南省高度重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工作,着力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主要做法:
一是搭建好平台,构建开放协作网络。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从2006年建设,2007年12月27日开通运行。共用网络平台设置了最新动态、通知公告、仪器信息、仪器单位、管理办法、分析方法、测试案例、站内检索等8个栏目,实现了仪器设备、入网单位、入网用户、入网单位分析测试信息的录入、维护、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促进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明确了云南省科技情报院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联系,通过对外交流与宣传培训,征集和增补了大量入网单位和设备。多年来,云南省始终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开展工作,至2014年,入网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68家,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1093台(套),原值6.53亿元,仪器设备涉及12个类别,覆盖了农业、生命科学、农产品与食品、珠宝首饰、林业、生态环境、轻工、考古、土壤、材料、化学、能源、计算机、大气物理、天文、水文气象、石油化工、公共安全、地质矿产、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与测量、海洋等24个领域,累计受理检测服务补贴申请91家;测试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收入金额近5000万元,安排补贴400万元,为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
二是投入专项经费,有效实施奖补激励。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避免重复采购和引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云南省科技厅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了专项奖励补助经费。从入网仪器单位的工作情况、分析测试服务质量、服务效益、仪器设备入网及运行情况等4个方面综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根据总开机时、对外测试次数、入网仪器数量、入网仪器原值、对外服务总收入、对外分析测试服务等指标考核打分,并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对入网仪器单位(机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和测试补贴。实施奖励补助以来,不仅大幅促进了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使用,而且充分调动了仪器入网单位和分析测试企业的积极性。2014年,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服务单位2277家,分析检测服务达21783次,较上年增长46%。其中,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分别占35.6%和6.5%。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培训,扩大社会影响。多年来,为有效解决分析测试供需双方对接问题,提高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入网仪器设备使用率,云南省科技情报院专业管理团队采用技术培训和设立服务站点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在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州(市),结合冶金、化工、农业、医药等行业组织召开了一系列推广培训会,累计培训企业1540余家,培训人数达50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知名度快速提升,对促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统一管理的要求,云南省积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升级工作,同时明确了分工,由云南省科技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促进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办法;由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和奖惩办法;由云南省科技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中科院昆明分院等部门制定新购科学仪器设备的查重和联合评议办法;各管理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开放管理制度,并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与国家同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