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
第四条 没收一切反革命的组织者及白军武装队伍的组织者和参加反革命者的财产和土地;但贫农中农非自觉地被勾引去反对苏维埃,经该地苏维埃认可免究者,可在例外;对其头领则须无条件地按照本法令执行。
第五条 第一次代表大会认为: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消灭土地上一切奴役的封建关系及脱离地主私有权的最彻底的办法;不过苏维埃地方政府无论如何不能以威力实行这个办法。这个办法不能由命令来强制执行,必须向农民各方面来解释这个办法,仅在基本农民群众意愿和直接拥护之下,才能实行。如多数中农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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