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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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